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按时上好党课。全体党员必须严格执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按时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按时参加党课。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班子成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开好支部委员会议。
第二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三会一课”制度是基层支部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对党的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进行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一思想,做出决议。同时党员定期讨论支部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总结工作经验,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
第五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合格党员的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从而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支部大会
第六条支部大会的程序及议程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局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第三章支部委员会
第七条支部委员会的程序及议程
1.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第四章党小组会
第八条党小组会的程序及议题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4)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第五章党课
第八条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是提高党员政治思想觉悟的重要措施。
第九条党课的程序及内容
1.上课时间: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要突出党员教育的特点。党课的内容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及党的中心任务,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授党的基本知识。
(5)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切忌空谈,要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解决党员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6)根据党组织建设的要求,结合规划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党课教育计划。
(7)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2018年7月11日